相关部门工作及个人原因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城西校区管理服务综合办公室批准、保卫部门领导签字,由保卫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方能查看监控室录像,所有监控录像不得拷贝和录像带出监控室,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录像,具体流程如下:
一、需查阅监控录像的师生,应先在城西校区管理服务综合办公室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查阅监控录像申请表》,并详细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由;
二、在职教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由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城西校区管理服务综合办公室审查并由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须保卫部门工作人员到场由安防监控中心予以查阅。
五、公安机关人员因办案、取证,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须经属地派出所认可,并得到机关事务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查看。
六、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室工作人员都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进行记录,以备以后查阅。
七、监控室监控录像资料不得外借、转存。
五、监控室工作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外泄,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