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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青海省以及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精神。

(二)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为学校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三)加强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党内生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信访工作。

(四)指导、协调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五)负责对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防范办学风险,确保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师范生见习、实习基地建设,规范师范生见习、实习工作。

(七)加强对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继续教育的教师培训工作和课题研究工作,依托教研平台引领教研工作。

(八)积极推进对口受援工作。

(九)加强与地方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交流合作。

(十)做好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