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学科优质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附属实验中学、幼儿园:
为大力推动学校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教师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提升,根据青海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基础教育实际,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青海师范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质课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3年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
二、认定对象
在宁各附属实验中学、幼儿园在岗教师中,需要申请参加2023年度中小学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
三、认定程序
为保证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优质课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参照青海省各市州认定工作开展的相关做法,由各校(园)对本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出的教师及学科教学内容等,报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预审。各单位结合预审情况组织复审,经校(园)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最终名单。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课程出具优质课认定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资料提交。《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报名表》(见附件 1,加盖单位公章)、《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评定表》(见附件 2)、《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中小学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水平考评表》三份(见附件 3)、每节课附教学设计三份。
(二)教学设计要求。教学设计在首页依次标注如下信息: 所在单位、学段、学科、课题、姓名、班级。
(三)时间安排。各校(园)初选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处,最终名单请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四)需直接认定的情况说明。
1.2022年10月—2023年9月期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活动中承担公开课、展示课等,报送我处,我处研究后可认定为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学科优质课。
2.2022年10月—2023年9月期间,获得的市级及以上讲课比赛获奖证书(不分奖项),我处研究后可认定为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学科优质课。
3.2022年10月—2023年9月期间,参加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组织相关竞赛获奖的,出具相关佐证资料,根据文件审核后认定为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
4.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由本校(园)统一出具证明,经校(园)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于11月7日前携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到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办理换证手续(注:更换的优质课证书中课题必须与原证书保持一致;换证认定为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学科优质课的获奖证书不得重复使用)
联 系 人:马 伟
联系电话:18697119113
附 件:1.《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报名表》
2.《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评定表》
3.《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中小学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水平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