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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平台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3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平台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

为规范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平台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学校师范生培养学院与基础教育联合教育教研工作开展,更好服务于人才培养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现就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出责任

各学科教研平台共同负责人承担平台项目经费支出的主要责任,应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加强经费规范使用,确保相关支出真实、合法、合规,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对在使用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财经纪律要求的,将按照学校要求予以追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支出范围

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平台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面向基础教育联合教研活动开展支出,一般包括交通费、印刷费、比赛奖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一)交通费:指平台联合教研活动中产生的交通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

(二)印刷费:指平台联合教研活动中印刷资料、论文、调查问卷、资料汇总等产生的费用。

(三)办公用品费用:组织开展学科平台教师教育教研活动或相关教育教学类比赛所产生的费用。

(四)专家评审费、课时费:邀请校外专家参加活动评审或专题讲座所产生的费用。

(五)差旅费:由青海师范大学委派参加省内外考察研修、学术交流或相关培训所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六)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之外与平台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申请及报销

(一)各平台应合理分配和支出项目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做出支出预算,列出活动各项内容及需用资金情况,于活动开展前向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提交支出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后开展活动。

(二)财务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审批手续和流程,遵循所有票据“先审核、再行审批报销”的原则,由经办人、平台负责人、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按程序审核后报销。

(三)所有开具的报销发票必须真实合法,票据清晰规范,须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须有完整发票内容(发票内容笼统为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实验用品、印刷制作、电脑耗材的,须提供对方单位税控销货清单,销货清单与发票均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凡未经申请批准使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支出和报销。

四、相关要求

(一)各平台及经费使用经办人员应强化财经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活动、进行支出。

(二)各平台所在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工作的指导,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有效促进活动开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经费使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效益突出的平台,将在相关活动和下一年度工作中予以强化支持;对经费管理使用混乱、效益低下的平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调整支持措施。

附: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平台项目经费使用申请表


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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