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基础教育学科教师优质课评选认定工作,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学科教师优质课评选认定工作的批复》(青教师〔2021〕52号)、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印发〈西宁市中小学教师市级优质课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教科院〔2023〕15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教学考核评估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实现以评促教、以教提质,推动我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优质课评定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体参与。采取以教师参与教学展示和教学竞赛为先、集中认定跟进的方式,建立具有竞争性的优质课认定标准和机制。
(二)坚持规范认定。规范认定程序,优化认定标准,推动教师立足本职研课、优教、提质,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教师职称评聘、岗位竞聘创造条件。
(三)坚持育人导向。发挥市级优质课的导向、辐射、引领功能,引导教师树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教学理念,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方式变革,提高课程育人质量,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民主公开。明确认定范围,完善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严把认定质量,公示认定过程与结果,建好认定档案,确保市级优质课认定公平公正、质量过关、结果可信、档案可查。
三、评选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参评对象:校各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
(二)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各学科优质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设计科学,教学重点突出,教学难点处理得当。以育人为本,注重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能够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效融合。
2.教学程序流畅,教学方法得当。符合学生学习特点。课堂教学效率高,代表所在单位或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学科课堂教学的先进水平。
3.教师素养扎实,师生互动良好。参评教师具有较好的学科素养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驾驭课堂能力强,师生互动积极、高效,学生满意度高。
四、评选认定方式与要求
为保证评选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优质课质量,优质课的获得采取“评定”或“认定置换”两种方式,两项工作同期进行,每年度每位申报优质课教师最多只能通过评定或认定置换获评1节优质课。
(一)优质课评定
1.初选及预审:各校(园)申报优质课评定的教师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年度讲课比赛进行初选,初选名单及与讲课比赛一致的教学设计,报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预审。
2.复评:根据预审结果,各学校(园)组建优质课评选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评。小组成员中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0%,其中须有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学科教研员参与。复评结果控制在预审后人数的30%内。
3.公示:复评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连同《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中小学优质课认定考评表》《教师优质课评定表》、教学设计等材料上报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复核。
(二)优质课认定置换
1.教育教学竞赛类。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含青海师大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奖,凭获奖证书可直接认定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
2.教育教学讲座类。
经教师本人提前向本单位或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报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训活动中承担培训讲座(时长90分钟以上)、案例分享(时长60分钟以上)等,凭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证明可直接认定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
3.教育教学展示类。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活动中承担公开课、展示课、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效果良好,经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审核,可认定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在中国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现场观摩课、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北师大基教联盟(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学校西北地区发展联盟)、“强师在线”高师附校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奖可认定为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
4.教育教学课题类。
主持或参与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中相关研究课例,凭结题证书可参与认定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
5.教育教学论文类。
在省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教学设计、课例分析、课堂教学等相关论文,可参与认定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课(理论研究类论文除外)。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组织与报送。符合以上评定和认定置换条件的,由本校(园)统一出具证明,校(园)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经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2.课题类材料报送。教育教学类课题参与优质课认定时,须提交在一年有效期内的结题证书、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支撑性课例光盘、校级评委评审意见表及教学设计。经审核通过后,同一课题对应的课例每人只予认定1节市级优质课。
3.论文类材料要求。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参与优质课认定时,须提交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官网查询截图与论文相关资料(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复印件),同时提交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课堂实录光盘、校级评委评审意见表及教学设计。经审核通过后,每篇论文相对应的课例只予认定1节市级优质课。
4.统一提交材料。资料提交应包括:《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优质课评定汇总表》(附件1),《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优质课认定置换汇总表》(附件2),《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教师优质课评定表》(附件3),每节课附教学设计三份(一份上报,两份留学校存档)。
5.教学设计格式。教学设计在首页依次标注如下信息: 所在单位、学段、学科、课题、班级。教师个人信息只在汇总表上填写,不在上报资料中出现。
6.不予认定情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
(1)各级各类活动中课堂教学时长不足40分钟;
(2)培训讲座(报告)不足90分钟;
(3)案例分享不足60分钟;
(4)以上受邀教师未提前向本单位或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报备;
(5)各类微课(“基础教育精品课”除外);
(6)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7.存档备查。认定置换为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学科优质课的原获奖证书不得重复使用,置换后原证书原件交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五、评选认定组织和程序
(一)各附属学校(园)组建专门的、人员构成合理的基础教育优质课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教育教学专家、从事基础教育的研究者,以及基础教育学科专家等组成。
(二)学校基础教育优质课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术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校内审查,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上报校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三)各附属实验学校、幼儿园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优质课推选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评定工作。
(四)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后,对评选结果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证书,并将该课程确定为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市级)优质课。
(五)基础教育各学科优质课的评选,必须坚持严格标准、逐级评选、总量控制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优中选优、质量为先。
六、其他要求
(一)优质课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应严格执行评审规定和学科评分标准。严禁渎职和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所有参评教师,应自觉遵守相关评选规定。对违反评选认定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参评的,取消其当年评选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与优质课评选活动。
(三)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建立优质课课程库,加强对优质课的培养、推广与使用。
(四)获得优质课认定的教师,应在课堂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校内外交流、名师课堂等公益性教学活动。
(五)优质课认定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竞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青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与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